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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牌照“强制”易主!

来源:POS之家 发布时间:2021-06-18 09:20:48热度:16 ℃

持牌支付机构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润通支付”)近日发生系列工商变更,持股比例达80%的大股东从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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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润通支付官网介绍,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专业的第三方结算服务公司,发行的赢点生活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广泛的商业积分消费及电子商务服务。赢点生活卡是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的一张具有消费功能的磁条卡,消费范围涵盖衣、食、住、行、医疗健康、休闲娱乐等各领域的优质商户。 

支付查显示,润通支付最早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人民银行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覆盖上海市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首次续展完成后目前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伴随大股东的变更,该支付牌照也随之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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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预付卡领域遇冷,润通支付也承受着一定的经营压力。 此前,因受百联集团下属各门店自2019年11月1日起停止受理润通支付旗下赢点生活卡影响,诸如“公司倒闭、老板卷款出逃”等消息在网上出现,润通支付也随之发布了相关声明。

润通支付称,公司与百联集团的特约商户合作协议于2019年10月31日到期终止,且不再续约,属于正常、合法的商业行为,不影响赢点生活卡在其他商户的正常使用。

公司作为赢点生活卡的发行公司,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Z2013631000019】,公司售卡资金及经营状况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直接监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公司倒闭、老板卷款出逃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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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之家网获悉,此次围绕润通支付支付牌照控制权的股权变更其实是一次“强制转让”行为。 据执行裁定书文号“2020沪法执02字第542号”显示,被执行人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润通支付8000万人民币股权数额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此次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即为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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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8月18日,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后改名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红斌、严谢芳、江西樟树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就转让标的公司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事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协议约定双方确认收购标的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0,770万元,甲方还需代标的公司偿还其欠乙方的借款6,030万元。 2015年12月24日,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吴红斌、严谢芳、樟树智赢中心签订两份《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016年1月4日,上海栋华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大生公司与吴红斌、严谢芳、樟树智赢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016年7月20日,吴红斌、严谢芳、樟树智赢中心与大生公司办理完毕谐易公司股权变更登记,大生公司成为谐易公司唯一股东。

 2016年7月22日,樟树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变更为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 

2016年11月28日,甲方大生公司与乙方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17年2月24日,大生公司与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补充协议》。 

2018年3月2日,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金额为20,125.5万元,其中包含股权转让款和借款共计本金14,882.5万元,利息2,243万元,违约金3,000万元。 

2018年4月2日,大生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书确认,截止2018年3月1日,大生公司尚有股权转让款、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共计20,125.5万元未向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支付;

承诺:

1.通过自行处置资产的方式向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还款65,723,701.02元;

2.2018年5月10日前支付1,000万元;

3.2018年6月10日前支付1,000万元;

4.谐易公司持有的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质押给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已于2018年4月9日完成质押登记,大生公司承诺在3个月内完成对外转让,将全部转让款支付给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或以现金形式向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偿还前述3项以外尚未支付的款项;

5.因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其他费用由大生公司承担。《还款承诺书》特别承诺,大生公司清偿款项以债权人实际收到的时间和金额为准,优先清偿逾期利息及违约金。 

同时,谐易公司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镇江智赢中心、债务人大生公司签订《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谐易公司同意以其持有的润通公司股权向镇江智赢中心作质押,就大生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载的股权转让款、借款、违约金、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进行股权质押担保。 

2018年4月9日,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出质人谐易公司、质权人镇江智赢中心,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数额8,000万元。 

2018年5月16日,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撤回当年3月2日的起诉。 嗣后,大生公司未按《还款承诺书》约定支付全部款项。 据悉,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与大生公司确认,2015年8月24日至****年**月**日大生公司共计付款190,308,475元

大生公司另主张2016年9月25日,润通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支付的罚款143万元应当计入大生公司向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的同期已付款项,原因在于,虽然该笔款项支付期间,润通公司的财务总监系大生公司委派人员,但吴红斌、严谢芳、镇江智赢中心未向大生公司披露该笔费用,构成其对《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承诺的违反,故应由其承担。 

最终,法院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吴红斌、严谢芳、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转让款139,166,715元;

二、被告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吴红斌、严谢芳、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以139,166,715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自2018年10月1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三、被告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吴红斌、严谢芳、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律师费50万元;

四、被告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原告吴红斌、严谢芳、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11.9万元;

五、如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届期未履行上述第一至四项义务的,原告吴红斌、严谢芳、镇江市智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可以与被告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协议以其质押的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8,000万元股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前述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被告上海谐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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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面的这个案子并不复杂,其实就是一场围绕着支付牌照控制权的股权转让纠纷。 上海大生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花了近3个亿买下了一张预付卡牌照,后来没钱继续支付账单,于是被告上法庭。再后来,已经获得的持牌支付机构的控制权也被强制易主了。 

上海大生是一家港股上市公司。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集农业产业投资、农产品流通体系投资运营、农批市场和冷链物流信息技术服务、农产品全球采购、农业金融综合服务、大宗石化贸易、智慧城市投资与运营及工程施工于一体的多元化集团企业。 

大生农业金融2005年7月13日在香港上市(代码:01103)。2014年4月,经股权重组,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入主大生农业金融,成为第一大股东。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包括农业大数据服务、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农产品及石化产品供应链服务和路桥建设服务。 

大生农业金融旗下设有上海大生农产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香港大生农业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大生农化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并拥有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润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瑞盈信融(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多家控股公司。

业务遍布上海、江苏、湖北等内地十余个省、市、自治区以及香港、台湾、新加坡、泰国、荷兰、丹麦、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

总之,有家公司有点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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